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平稳推进全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5-04 15:44
来源: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确保全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平稳推进,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管理,规范消防验收工作中各方主体行为,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此项工作是在执行《青海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程序的强化和补充,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的条件、消防验收及备案的程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建设单位在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前,应对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要求、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消防检测是否合格、是否通过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是否通过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和竣工验收中的消防自验收是否合格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自查,符合条件后,建设单位通过“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出,为强化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专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自验收合格后,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各方主体和专家对专业建设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严格依照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各方建设主体落实相应责任,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消防检测等单位负主体责任,各单位相关从业人员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要强化档案管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后,各有关单位应将相关文字材料、竣工图纸、影像材料等按照规范整理归档,作为建设工程档案进行保存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可追溯。加强对消防检测单位管理,检测单位及从业人员纳入“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系统,实施信用管理,建设单位应从系统中选择消防检测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消防验收和监督检查中,发现消防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同时实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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