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促进条例》座谈会
来源: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月31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中国人民大学及青海省相关立法专家,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座谈会。会议听取了中国人民大学关于《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的详细汇报,并就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王发昌厅长出席会议,白宗科副厅长主持会议,厅办公室(法规处)、城设处、城建处、村镇处等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要举措和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意义重大。
会议指出,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立法调研工作受到局限,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克服困难,在规定时限内借鉴国内外经验,形成的草案初稿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和前瞻性。
会议强调,促进条例要精准定位高原美丽城镇定义,明确条例章节逻辑、总体目标要求、与其他法规条例的关系,并就条例如何规范高原美丽城镇和示范省建设工作、实施主体约束和技术标准约束、实施工作和倡导工作等关键内容上作出明确判断。
会议要求,条例起草工作要聚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初稿)》内容,借鉴国内外先进典型经验,突出青海实际,在做好调研和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抓紧推进落实。
会议决定,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联合起草组,攻坚克难,按照立法工作时限要求,高标准完成立法研究和条例起草工作。
会议还听取了《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体制机制研究》课题推进情况,并督促课题牵头处室要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形成高质量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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