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日前,住建部下发《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以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为切入点,广泛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建设"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城乡人居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对美好人居环境的要求也日益增长。当前我国城乡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一些地区环境脏乱差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对房前屋后的环境问题不太满意,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
为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住建部决定,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城乡社区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到2022年,基本实现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初步建立"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 要因地制宜确定实施载体。在城市社区,可在正在开展的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的基础上,解决改善小区绿化和道路环境、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和增加停车设施、建筑节能改造等问题。在农村自然村,可结合正在推进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从危房改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美化村容村貌等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做起。
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政府与社区居民交流的渠道,搭建社区居民沟通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共同确定社区需要解决的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使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从传统的决策者、包办者转变为引导者、辅导者和激励者。
要发动社区居民积极投工投劳整治房前屋后的环境,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空间的建设和改造,主动配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珍惜用心用力共建的劳动成果,持续保持社区美好环境,共同为人居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要鼓励社区居民针对社区环境卫生、公共空间管理、停车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等内容,通过社区居(村)委会或居民自治组织,共同商议拟订居民公约并监督执行,加强对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成果的管理。建立健全绿地认领、公共空间认领、公共设施等维护认领的"爱心积分机制"及志愿者积分机制,以积分评比奖励的形式,激励社区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成果的维护管理。
要建立健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项目及"共同缔造"活动开展情况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组织评选"共同缔造"典范社区、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社区居民与社区组织参与面广、效果好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项目,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补贴,推动"共同缔造"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从2019年3月起,各省(区、市)在行政区域内每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选择3-5个不同类型的城乡社区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因地制宜确定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具体切入点,探索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202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系统推进"共同缔造"活动,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