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住建局宣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来源: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第724号国务院令,颁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高度重视,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湘潭市住建局党委高度重视该条例的颁布实行,按照省、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住建厅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要求,局党委书记、局长陈荣第一时间做出工作部署、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各相关科室、单位和各县市区(园区)住建局根据职责职能,迅速制定相应的宣传学习、贯彻落实计划,在5月1日劳动节前后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规模、形成导向、形成声势,达到企业“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目标,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4月14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向前组织8个县市区(园区)住建局,局建管科、执法队,市建筑业协会,省建三公司、天元建设、晨辉建设、市政科技集团等7家大型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颁布施行进行宣贯。4月15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向前组织建管科、市质安监站、执法队赴雨湖区、雨湖集中工业园区、九华经开区,就辖区范围内所有受监在建项目召开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座谈会,并集中约谈了部分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录入工作中推行不力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针对问题,唐向前指出,落实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实名制,是实现分账管理、银行代发、按月足额发放的先决基础,是优化建筑工地劳资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根本条件,未达标在建项目要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切实投入必要的人财物进行工作整改、完善,严格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完成信息上报,所有存在问题的在建项目必须于4月2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第724号国务院令,颁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高度重视,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湘潭市住建局党委高度重视该条例的颁布实行,按照省、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住建厅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要求,局党委书记、局长陈荣第一时间做出工作部署、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各相关科室、单位和各县市区(园区)住建局根据职责职能,迅速制定相应的宣传学习、贯彻落实计划,在5月1日劳动节前后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规模、形成导向、形成声势,达到企业“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目标,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4月14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向前组织8个县市区(园区)住建局,局建管科、执法队,市建筑业协会,省建三公司、天元建设、晨辉建设、市政科技集团等7家大型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颁布施行进行宣贯。4月15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向前组织建管科、市质安监站、执法队赴雨湖区、雨湖集中工业园区、九华经开区,就辖区范围内所有受监在建项目召开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座谈会,并集中约谈了部分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录入工作中推行不力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针对问题,唐向前指出,落实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实名制,是实现分账管理、银行代发、按月足额发放的先决基础,是优化建筑工地劳资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根本条件,未达标在建项目要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切实投入必要的人财物进行工作整改、完善,严格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完成信息上报,所有存在问题的在建项目必须于4月2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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