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至4月15日 参与防疫的城区物管企业可申报补助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4-24 12:29
来源:株洲晚报
 
物管企业,是此次抗击新冠疫情的重要力量。近日,株洲市印发《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专项补助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从4月1日起至4月15日,城区参与防疫的物管企业可申请防疫补助。
 
补助对象有哪些?3类物管企业可申请
 
根据细则,补助对象为2020年1月23日起至疫情结束期间,已依法设立(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为所服务的城区住宅小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住宅项目或厂矿企业非住宅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和疫情防控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配合街道社区开展了人员排查、信息登记、隔离人员服务等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提供了物业管理区域清洁消杀、封闭式管理等疫情防控服务,并提供开展疫情防控服务的相关依据,可申请财政专项补助。
 
服务住宅小区的按每月每户10元补助两个月
 
在补助资金方面,对城区住宅小区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实际服务住户每月每户10元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经费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服务合同月平均价格20%的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从业主单位公用经费预算中列支;厂矿企业非住宅项目的物业企业,由双方协商,各业主单位可适当予以补助,补助资金自筹。
 
根据细则,存在以下情形的物业服务项目减半发放补助:防控工作存在不足被街道办、社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约谈、警告、通报批评且拒不整改的;因防控不足造成项目失管、失控或引发物业使用人群访现象的;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经费支出数低于财政补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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