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住建局科学防控有序管理建筑施工项目开复工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4-17 10:02
为加强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科学防控及有序管理企业开复工,切实保障建筑工地人员的健康安全,市住建局对建筑企业开复工的重点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明确复工条件。满足“六个到位”方可复工:一是责任落实必须到位。建设单位全面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组织工作,并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并应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费用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费。二是人员管控必须到位。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严格返岗人员的疫情核查,切实掌握所有返岗人员的健康状况。三是防控措施必须到位。主动协调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对项目的防疫工作进行指导,做好现场封闭管理、重点区域消毒、日常防疫管理等。四是防疫物资必须到位。根据项目规模和员工数量采购储备足够的口罩、温度测量计、护目镜、橡胶手套、消毒药械等物资,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五是应急处置必须到位。服从属地防疫部门、街道社区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严格按要求上报疫情线索,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六是宣传培训必须到位。做好上岗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培训工作,主动协调卫生防疫部门对项目的防疫工作进行指导培训。
 
明确复工流程。建设项目复工前,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参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标准要求,做好开复工前的准备工作,并对开复工条件进行验收。须将相关材料报属地住建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时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街道社区、公安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共同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指导,符合复工条件的,由属地住建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完成开复工手续办理,项目可正式开复工。
 
明确监管责任。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协调属地的疫情防控部门、属地街道社区、公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本地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设立并公布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开复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和突发情况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遏制疫情蔓延扩散。

来源:营口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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