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4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朝阳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先后于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1月28日经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通过后,决定于2020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绿化工作日趋复杂化,1999年颁布的《朝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尤其是2017年10月13日,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目标后,更需对其进行全面修订。2018年7月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起草单位,并邀请了市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全程参与起草工作。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反复论证和修改,最终形成了《规定草案》,并获两级人大批准通过。
《朝阳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共26条,进一步明确了绿地保护和管理分工,增加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绿地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权属不明的城市绿地,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定。增添了关于公共设施建设影响绿化时的保护措施、临时占用绿地审批及相关费用的缴纳及移植、砍伐树木审批等相关规定。结合朝阳市情况列举了禁止损害城市绿化的各种行为,规定了名木古树的保护规定,以确保对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保护和管理高效有序进行。
来源:朝阳市住建局
来源:朝阳市住建局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