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商户注意啦!门店外立面装修不可“任性”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邬文娜)“门店的容貌一眼看去显得与众不同,最好达到过目难忘的效果。”对于做生意的商户来说,可能普遍存在这样的心理,但他们有所不知的是,门店容貌须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擅自“美容”或“装扮”都是不允许的。4月14日,临河金川大道就有两家门店外立面色彩因为与周边环境对比存在严重色差而“徒劳一场”,最后不得不“重新换装”。
据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汇丰中队有关负责人介绍,4月9日,汇丰中队执法人员在辖区街路巡查时发现,金川大道西侧有两家门店外立面分别用黄色和黑色涂料装饰,颜色与周边建筑物形成巨大反差,显得特别“扎眼”。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了解,这两家门店均属于新开业门店,分别是广告公司和网络公司,他们都未经城管部门审批就擅自按照自己的意愿将门店外立面装修。执法人员向两家门店业主耐心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门店外立面装修的规定,并向其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他在4月13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该局将依法进行政处罚。
(一)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据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汇丰中队有关负责人介绍,4月9日,汇丰中队执法人员在辖区街路巡查时发现,金川大道西侧有两家门店外立面分别用黄色和黑色涂料装饰,颜色与周边建筑物形成巨大反差,显得特别“扎眼”。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了解,这两家门店均属于新开业门店,分别是广告公司和网络公司,他们都未经城管部门审批就擅自按照自己的意愿将门店外立面装修。执法人员向两家门店业主耐心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门店外立面装修的规定,并向其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他在4月13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该局将依法进行政处罚。
之后,两家门店分别于4月12日、4月14日按照城管部门的要求,将门店外立面墙体重新装饰一新,基本与周边建筑物外立面颜色接近,圆满完成了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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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允许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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