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不达标“特色小镇”实行"退出机制"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2-26 07:55
 

吉林:不达标“特色小镇”实行"退出机制"

2019-02-26 07:38:29浏览:8评论:0 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吉林省出台《加快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对特色小镇创建,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对于年度考核不达标的特色产业小镇,实施退出机制。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日前,吉林省出台《加快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对特色小镇创建,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对于年度考核不达标的特色产业小镇,实施退出机制。
 
 
《方案》明确了创建标准:
 
有鲜明的聚焦产业。突出一镇一主业,落地项目、引进的企业要围绕主导产业实施,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上下游配套、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
 
有高水平的规划。规划要符合当地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及省有关生态环保要求和保护区相关规定等,突出特色、产城融合、多规合一,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可落地实施。
 
有明确的建设主体。坚持市场化导向,建设主体既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等类型企业。
 
有一定的投资规模。高质量策划实施主导产业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主导产业投资(不含商品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占比不能低于总投资的50%。
 
有创新的管理体制。可以根据工作实际由企业和政府分别派出人员构成管理组织,承担协调服务等工作。
 
《方案》将特色产业小镇分为成长、培育、规划三类,要求根据不同阶段,采取不同措施,滚动推进实施。
 
成长类特色产业小镇。小镇形态已经形成,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已达到一定规模,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知名度,重点在规划提升、产业升级、智能化改造、宣传推介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方向提升产业层次,推动其对标国内领先的特色小镇,打造吉林特色产业小镇升级版。
 
培育类特色产业小镇。小镇已开工建设,形态初步显现,主导产业初具规模,重点在产业培育、破解建设资金瓶颈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以此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推动其加快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延长产业链,构建产业集群。
 
规划类特色产业小镇。小镇已有比较成熟的高水平发展规划,项目尚未落地,主导产业发展潜力大、前景好,重点在规划编制、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其项目尽早落地,进入建设期,尽快形成规模。
 
《方案》强调,要加强考核考评。特色产业小镇实行“宽进严定、动态淘汰”的创建制。每年对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考核,对于年度评估考核不达标的特色产业小镇,实施退出机制;到2020年,对评估考核达标的特色产业小镇,认定为省级特色产业小镇。
 
据了解,目前,全省创建第一批特色产业小镇共计55个,其中:成长类13个,培育类27个,规划类15个;建制镇24个,非建制镇31个。吉林省特色小镇建设将突出一镇一主业,落地项目、引进的企业要围绕主导产业选取,并规定主导产业投资占比不能低于总投资的50%。吉林省还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开发特色小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给企业主体充分的经营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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