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城管:罚款2000元!都是征收区域废墟内“捡漏”惹的祸!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4-03 16:18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邬文娜)4月2日上午,5名工人在临河乌兰布和路东侧征收区域内利用氧焊机切割钢架结构,不慎引发两处烟雾,被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汇丰中队及时查处,等待他们的,将是2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该局汇丰中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日上午8点多,该局主要领导路经乌兰布和路,发现东侧征收区域内烟雾缭绕,立即电话通知该局汇丰中队。汇丰中队几名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查看,只见现场废墟场地有两处地方烟雾滚滚,而周边还有5名工人正在作业。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得知,原来这5名工人正在此征收区域内拆除原有建筑物后的废墟内清理钢架结构、木板椽檩等可以再回收利用的各类建筑材料。据现场工人说,可能是利用氧焊机切割钢架结构时,四处飞溅的火花点燃了隐藏于废墟内的破烂衣物及柴草等易燃物品。他们当时也发现了烟雾弥漫的现象,虽然现场有雾炮机、水枪等工具,但不以为然,认为烟雾不大不会引发火灾,就没有采取措施扑灭火源。

 

为了防止引发火灾,执法人员责令现场工人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利用水枪将火源彻底扑灭。同时为领头工人郭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条款给予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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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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