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没有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联审联管机制,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普遍存在没有规划、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2017年对全国学前教育调研结果显示,一些地方城镇小区有的没有配建幼儿园,有的虽然建了但没有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这些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资源的流失,是造成城镇“入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就近入园难”的主要原因。
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文部署开展专项治理,集中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知》明确了治理任务:
一是解决规划不到位和建设不到位问题。《通知》明确,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二是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通知》明确,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三是解决使用不到位问题。《通知》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通知》细化了治理步骤:
一是全面排查。要求各地以区县为单位开展全面摸排,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是全面整改。要求各地根据摸排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
三是监督评估。对各地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
《通知》划定了治理时间表:
2019年4月底前,各地以区县为单位,完成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根据摸排出的问题,要对每一所配套园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实效。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已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的移交手续。
2019年9月底前,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完成相应工作。
2019年12月底前,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完成相关建设规划。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配建项目竣工验收。
《通知》要求,落实治理责任分工。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
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住建部承担重要职责。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邢海峰表示,住建部将指导各地城乡建设部门在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居住区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中,把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中,并按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坚持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他还透露,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考虑将城镇幼儿园建设的数量是否充足、布局是否均衡、工程是否安全,纳入城市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中,在此基础上,指导完善幼儿园配套问题,系统补足城镇幼儿园配套短板,推动城市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修订实施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明确了托幼设施配置标准,确保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设计、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在老旧城区更新改造中,可充分利用商业、办公楼和厂房等闲置建筑资源,优先建设完善学前教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