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对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2-20 09:49
 

云南:对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

2019-02-14 09:03:40浏览:81评论:0 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云南省出台《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聚焦城市管理领域的系列难题,提出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力度、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补齐市政公用设施短板等23条意见。强调,对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确保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依法拆除,坚决遏制“两违”行为发生。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日前,云南省出台《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聚焦城市管理领域的系列难题,提出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力度、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补齐市政公用设施短板等23条意见。强调,对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确保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依法拆除,坚决遏制“两违”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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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提出,力争经过3——5年努力,各州、市、县、区实现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基本理顺,城市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市容环境整洁清新,城市运行规范有序,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在加强城乡市容环境整治方面,要求推动市容市貌管理的规范化、长效化。以疏堵结合的方式,治理、根除重点区域、城市窗口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车站、广场等人流集中场所的占道经营、露天烧烤、乱摆乱设、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大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网点;以亮化、绿化、美化为目标,集中整治临街建筑的乱吊、乱挂,屋顶违法乱搭、乱建,建筑立面破旧、污损和商店招牌、餐饮企业油烟设施、绿化不规范等行为。
 
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整治方面,要求推进街巷路改造,对破损严重的街道、人行道进行修复,改善市民出行环境;坚持便民利民与城市美化、亮化同步推进,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集中整治占压燃气、热力、供水管道及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保障城市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在规范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要求加强城市规划区道路、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等公共场所管理,依法严惩违规占用公共空间的建设行为。规范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色调等风格调控,确保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外墙面及附着设施牢固安全。结合地方特色,强化城市细节,规范城市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式样与色彩;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力度,建立“两违”查处长效机制,依法全面拆除压占城市红线、蓝线、绿线以及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筑;对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确保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依法拆除,坚决遏制“两违”行为发生。
 
在加强城市垃圾综合治理方面,要求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目标,坚持条块结合,落实责任分工,深入推进城市垃圾综合治理。重点解决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建筑工地及河道等区域环卫设施不配套、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垃圾贮存、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在交通综合整治方面,要求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范指路、导引等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加快智能化交通指挥系统建设,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保障公共交通优先,大力推行绿色低碳出行,加快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逐步增加停车场数量,拓展停车空间,缓解停车难问题,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在新建住宅小区推广街区制,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打通“断头路”“丁字路”,打造城市道路微循环系统,形成完整路网,提高城市道路路网密度。
 
在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方面,要求发挥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作用,着力解决小区停车、绿化、消防安全、应急维修管理不到位和噪音扰民等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持续推进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改善,加强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消防安全。增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和充电桩,安装监控系统,加强小区门禁、身份识别等物防设施建设,增加健身娱乐设施,活跃小区文化,提高小区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在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方面,要求打破城市管理信息孤岛、实现信息互补互通,逐步实现网格管理、联合执法指挥调度、网上办事服务、监督考核、信息共享等系统功能,使城市管理从“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精准管理”、“智能管理”;建立公众参与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城管义工、城管志愿者服务及群众性治安防范队伍,开展多种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城市管理公众参与度;采取公众开放日、主题体验活动、居民认养绿地、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担任义务城管协管员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组织、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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