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二十项措施有序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和房地产企业开复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3月6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有序推动企业复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二十条措施,全面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和房地产企业开复工工作,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实行开复工告知承诺制,尤其因疫情不能返岗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工复工。由省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相关资质资格,有效期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在此期间相关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活动。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严格工程款结算,全面落实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优化设计审查审批,有序推进商品房销售工作,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商品房销售模式,尽快全面恢复商品房销售和中介机构经营业务。加快商品房预售审批办理,支持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尽快办理预售许可,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自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适当延长商品房交付期限3至6个月,及时为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拨相应比例的预售监管资金。
此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尤其,受疫情影响在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加强质量安全检查,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严禁过度防护重复隔离。同时,全面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实现“不见面”审查审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协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加大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快推动银企合作,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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