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20年底主城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将达到90%以上
(来源:云南网)
日前,云南省政府发布《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进入倒计时。
《方案》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划分,加快完善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为加快工作推进《方案》制定分级目标任务:省会城市到2020年底全面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到2022年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9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到2025年底,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地级市及州府所在地城市全面启动地级市及州府所在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实现主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底,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县级市、县城和其他区域因地制宜在部分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乡镇、农村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方案》明确各地各级要加快推进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开展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夯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础、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站(点)、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运输体系、建立与前端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7项重点工作。
为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措施到位,我省成立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州(市)长、县(市、区)长负责制。同时要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依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使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级政府要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模式。此外,还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习惯。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核纳入文明城市、“美丽县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园林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卫生城市等创建活动中。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表扬工作推进有力的城市,通报或约谈工作滞后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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