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帮助企业降费减负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3月17日,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帮助企业降费减负,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增长。
《通知》明确,各市要因地制宜的出台企业办理阶段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办法,分级分类为企业提供缴存服务。企业申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缓缴和补缴方案。
为充分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按照《通知》要求,对适用阶段性支持政策的企业,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将及时调整业务系统,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核算职工和单位的月缴存额,确保缓缴职工的缴存时间予以连续计算,职工个人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可正常办理;将建立阶段性政策期间征信报送和调整机制,确保2020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困难职工的征信记录按相关政策报送,保障职工的征信合法权益。
在简化缴存业务办理流程方面,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将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申请缓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受理和审批,压减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流程。对企业和职工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认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结果等证明材料,适度从简,灵活运用承诺审批制,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2月20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召开后,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迅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于2月21日出台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发布多项支持政策。其中,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迅速落实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切实帮助企业降费减负,推进复工复产。
各地公积金中心迅速行动,密切关注企业复产复工动向,分级分类出台支持阶段性政策帮助缴存单位恢复生产工作秩序。截止3月15日,全区已有12个市出台了本地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南宁公积金中心创新服务手段,实行承诺审批制,通过12329短信、工作Q群、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向全市企业全覆盖告知阶段性缓缴政策并同时发放申报单,企业可采取网络传输、电子图像等方式零接触填报申报单办理缓缴或降缴,中心在收到申报单后即为企业办理缓缴手续,补缴方案可视情况延期补交;贵港公积金中心采取电子邮件、广西数字一体化平台收集企业阶段性降比或缓缴申请信息材料,实现疫情期间“不见面”办理;河池公积金中心推行企业办理缓缴简易程序,疫情期间办理缓缴的企业可通过电话说明情况或网络传输材料即可办理缓缴手续,疫情结束后再补报相关材料。
疫情期间以来,截至3月15日,全区共有473个企业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1.02亿元,有效降低企业阶段性运营成本,释放流动性资金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在稳定和提振广西企业信心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姚琳尹 卢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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