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尖儿”上路 临河2辆运输渣土车未苫盖各挨罚3000元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3-10 14:27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邬文娜)随着天气转暖,临河城区大型建筑工地陆续开工,运输渣土车辆拉运渣土未办理调运手续、渣土不苫盖等现象又开始频繁出现。3月8日,临河2家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2辆运输渣土车辆因为未按照规定苫盖被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分别给予3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该局大型公建渣土管理中队有关负责人介绍,3月7日上午,渣土管理中队执法人员接到智慧城管指挥中心传来的两张关于违章运输渣土车辆视频截图,根据视频截图可以清晰的看到,3月6日23:35、3月6日0:51,两辆行驶中的渣土车车厢顶部渣土裸露根本没有进行苫盖,车上渣土超出挡板约30厘米。

 

渣土管理中队执法人员根据视频截图上的车辆车牌号,从近日已办理渣土调运单的渣土车辆中“入手”,逐一排查比对,终于将“肇事”车辆目标锁定,分别为临河2家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所属的渣土车辆。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渣土车辆司机,经询问调查得知,2辆渣土车辆均是从领秀小区南侧的B82地块项目区运输渣土,由开源路驶向金川大道,在解放街与金川大道交会处的十字路口处被智慧城管指挥中心的监控“拍照取证”。

 

在证据面前,2辆渣土车辆司机承认了违章行为。此类违章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分别给予2家工程机械有限公司3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这2家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也依法缴纳了罚款。

 

     相关链接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这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第三条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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