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建厅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开(复)工和市政设施运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陕西省住建厅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调度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把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2月2日,省住建厅印发通知,就做好建设项目开(复)工和市政设施运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开(复)工项目管控。各类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若需在此之前复工或新开工,应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属于省重大工程的,应向省重大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施工。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工地现场人员流动,对于当前正在施工或经批准后提前复工的工地,要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实行工地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推动信息登记报告全覆盖,确保在第一时间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通知强调,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停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停工期间值班制度,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应急救援预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妥善安排好留守人员食宿,加强安全用电、用火管理,防止发生火灾、触电、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严格落实临时用电安全规定,现场所有施工机械关闭电源,电缆全部断电、拆除入库。严格落实施工设备安全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要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新,确保在开(复)工后不发生任何关于施工设备的安全问题。
通知明确,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市政设施运行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保障,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监测,确保充足稳定,为居民正常生活和抗击疫情提供坚实保障。切实做好对来自疫区滞留游客集中安置酒店、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点(户)、集中观察点等特定区域所产生生活垃圾收运及环卫设施消杀工作。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严禁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要加强对市政公用行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搞好从业人员工作和相关行为督导,提高从业人员自身疫情防护能力,确保从业人员安全。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调度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把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2月2日,省住建厅印发通知,就做好建设项目开(复)工和市政设施运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开(复)工项目管控。各类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若需在此之前复工或新开工,应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属于省重大工程的,应向省重大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施工。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工地现场人员流动,对于当前正在施工或经批准后提前复工的工地,要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实行工地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推动信息登记报告全覆盖,确保在第一时间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通知强调,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停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停工期间值班制度,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应急救援预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妥善安排好留守人员食宿,加强安全用电、用火管理,防止发生火灾、触电、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严格落实临时用电安全规定,现场所有施工机械关闭电源,电缆全部断电、拆除入库。严格落实施工设备安全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要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新,确保在开(复)工后不发生任何关于施工设备的安全问题。
通知明确,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市政设施运行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保障,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监测,确保充足稳定,为居民正常生活和抗击疫情提供坚实保障。切实做好对来自疫区滞留游客集中安置酒店、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点(户)、集中观察点等特定区域所产生生活垃圾收运及环卫设施消杀工作。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严禁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要加强对市政公用行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搞好从业人员工作和相关行为督导,提高从业人员自身疫情防护能力,确保从业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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