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临河区:罚款1000元!注意啦,这些违章行为“露头就打”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邬文娜) 在门店橱窗上贴满五颜六色的宣传广告;门店入口处放置一张桌子,上面摆放着琳琅满目的商品;或者干脆在门店上方悬挂一处宣传条幅;有的门店外还放着一个高音喇叭,播放着刺耳、劲爆的音乐……临近年关,临河许多门店商铺使出浑身解数招揽顾客,全然不顾城市形象。12月27日下午,临河奥林国际小区三区一药店因乱张贴宣传广告被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给予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该局金川中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日下午16点多,金川中队几名执法人员在巡查管区时发现,临河奥林国际小区三区南门14栋一药店门口及橱窗上张贴了五颜六色的药品促销宣传广告,门口一侧摆放的高音喇叭还发出“震耳欲聋”的音乐。这种情形不是一两次了!据金川中队执法人员许某说,自从今年10月他负责监管这片区域以来,无论大小节假日,这家药店就使出“乱张贴”的宣传“杀手锏”,任执法人员多次上门说服教育都无济于事。
当日,在执法人员劝说无果后,执法人员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该药店1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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