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8大行动36项工程提升城市品质
淄博市发布《淄博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8大行动36项工程提升城市品质
稿件来源:淄博市住建局网站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顺应全市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准,放大坐标看差距、提高标准找不足,高水平谋划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城市风貌、城市色彩,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品质化,改善大气环境和水生态环境,实现精准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做到“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争一流”,增强城市对优质资源要素的吸引力,打造高品质活力时尚宜居城市。
二、重点内容
(一)城市风貌提升行动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坚持“一张图纸干到底”,全面推行城市设计,明确城市风貌,体现城市文化特色,打造错落有致的“城市天际线”,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彰显“大都市、新时尚”的城市风采。
1.规划设计提升工程。2020年编制完成《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实现“多规合一”,2021年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立规划实施监督体系。(市自然资源局负责)2021年,完成教育、医疗、养老、交通、排水、热力、燃气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各区县城市主要片区、重要地段、重要地块,都要在完成城市设计后再进行开发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建筑立面整治工程。2020年制定《淄博市建筑物立面整治标准导则》,各区县按照“一街一景”标准,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出入口周边建筑外立面进行统一设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整治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整治维护,清除乱搭乱建乱贴乱画,规范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各区县2020年分别打造1-2条建筑外立面整治示范路,2021年完成主干道及城市出入口周边建筑外立面整治,2022年完成次干道两侧建筑外立面整治。(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3.架空线路落地工程。规范设置和整合各类架空线网,加大架空线缆入地改造力度。各区县新建、改造的城市道路、居住小区,具备条件的架空线路要全部进行落地改造,不具备落地条件的架空线路要采取“撤线并杆”方式,逐步消除各类城市“蜘蛛网”。(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淄博供电公司、各通信运营企业配合)有序推动综合管廊建设,2020年年底前全市建成综合管廊40公里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4.夜景美化亮化工程。2019年年底前制定《淄博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有序推进城市主干道、高架路、立交桥、城市出入口、重要场所、城市窗口等重点部位的夜景美化亮化,新建工程同步建设,既有工程分步改造,统一规划设计,突出地域特色,增加文化内涵,营造景观多样、色彩丰富、动感时尚的城市夜景亮化效果,打造流光溢彩、独具韵味的“不夜之城”。各区县2020年分别至少完成1条主干道的亮化美化,2021年分别至少完成1个片区的亮化美化,2022年分别至少打造1处高标准“灯光秀”区域。加强照明设施巡查维护,确保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和亮灯率达到100%,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淄博供电公司配合)
(二)城市功能提升行动
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目标,梳理、分析城市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改造计划,逐步加以优化完善,进一步加快城市更新步伐,提升城市服务功能,营造宜居宜业良好环境。
1.城市修补更新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建立全市老旧居住区数据库,制定三年改造目标任务,2020年完成1995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2021-2022年对1996-1999年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建公厕全部达到一类标准以上,改建公厕达到二类标准以上,有条件的可以建设综合服务型公厕。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商场等免费向社会开放公厕。加快市政设施、破损路面、城市家具改造,提高日常养护水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2.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编制《淄博市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专项规划》,统筹布局“城市、组团、社区”三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街头游园、社区医疗、公共厕所、垃圾回收点、充电桩、智能快递柜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便民市场、早餐点、家政服务部等小型商业设施,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充足、方便的便民服务。继续加大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设施配置力度,全市开工建设标准化小学18所、新增学位27225个,开工建设幼儿园57所、新增学位16290个,新增养老床位4500个。(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分别负责)
3.地下空间开发工程。编制《淄博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规划》,提高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强度,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大型居住区、城市公园等地下空间,与人防要求相互结合,建设商业、娱乐、停车等设施,实现城市地上、地下一体化建设、立体化开发,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淄博新城区要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完成地下金带以及2所学校地下公共停车场建设;其他区县每年要建设1处地下公共利用空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4.停车设施补短工程。适当优先考虑停车场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城区内闲置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运营模式,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各区县每年至少完成1处以上的标准停车场建设。实施智慧停车项目,推广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主城区作为一个板块统一谋划,其他区县加紧推进。采取市场化运作,引入专业公司和社会资本,2020年完成存量停车位智慧化改造,制定科学合理的差异化收费政策,完成停车难区域停车划线工作,启动停车泊位立体化改造。2022年建立全市联网的智慧停车大数据平台,将公共停车场、商业停车场接入停车数据平台。(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5.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加快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步伐,各区县202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雨污分流改造,2021年5月底前完成城中村、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的雨污分流改造。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市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广场、河道、居住区在新建、改造时,全部按照海绵城市标准进行设计建设。2022年中心城区建成区35%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强化城市排水管理,严控私接私排、雨污混流,保障排水管网通畅,排水泵站正常运行,确保城市汛期安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三)绿色空间提升行动
突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特点,通过增园添绿、增花添彩,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丰富绿化景观,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提升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休憩活动空间。
1.城区绿道连接工程。编制《淄博市绿道系统专项规划》,各城区之间以河滨绿地、道路绿带为依托,建设连接和贯穿公园、自然保护地、风景区的带状休憩、健身路径,以点带面,点线面结合,逐步延伸,形成规模,建成“百公里绿道”。2021年年底前,各区县分别建成10公里以上城市绿道。开展城乡绿化行动,在各城区之间规划建设绿色隔离带和郊野公园,既相互联系,又有效分割,体现组群式城市绿化特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精品绿带提升工程。编制《淄博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一路一特色、一园一风貌”要求,城区内主次干道、公园、街头绿地形成特点突出、层次分明的园林景观。对城区内超过30米宽的现有道路绿化带进行提升改造,配套建设附属设施,建成带状游园,改善城市景观,方便市民出行,各区县每年要完成2条以上道路绿化带的精品化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绿地养护管理精细化发展,2020年制定绿地精细化养护标准,城市园林绿地全面达到一级养护水平。实施裸露土地绿化专项整治行动,全部消除城市裸露土地。(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3.立体绿化增量工程。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充分利用城乡闲置地块、企业废弃厂址、建设预留用地,合理规划各类绿地,建设“布袋公园”“拇指公园”及各类主题公园,各区县每年要建成3处以上街头游园。推广立体绿化,以公共建筑屋顶、桥梁桥体、院落围墙为重点和示范,逐步组织实施,各区县每年要完成2处以上立体绿化工程建设。2021年,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4.增花添色彩化工程。在道路绿化带、公园、街头绿地中,大量增加彩叶、变叶树种使用,点缀宿根花卉、时令草花,丰富植物层次和园林景观,增加城市季相变化,形成“三季有花、四季见绿”的城市绿化景观,各区县每年要完成1-2条城市主次干道的“彩化”工程。对枯死、病害行道树及时进行补植、更换,尽量避免栽种产生大量飞絮、籽实、树胶的植物,降低对公共环境的影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别负责)
(四)生态环境提升行动
继续加强城市水环境、空气质量治理,加大污染防控力度,提升城市环境承载能力,使天更蓝、水更碧、空气更清新、生态更环保,满足市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需求。
1.城市水体治理工程。组织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各城市污水处理厂主要出水指标都要达到Ⅳ类水以上标准,污泥全部实现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全市建成区及农村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严格落实“河长制”部门职责分工,实施城市河道、水系精细化管理,2020年,孝妇河、东猪龙河、乌河、范阳河等主要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别负责)
2.空气质量净化工程。建立建设领域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房屋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8个100%”,市政、道路、水利、管道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落实扬尘防治“6个100%”。拆除工程必须实行湿法作业。加强渣土运输管理,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十个必须”,杜绝随意撒漏。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各区县要建成并有效运行1座消纳场,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别负责)
3.环境卫生提升工程。结合“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制定《城市道路本色行动方案》,实施“以克论净、深度保洁”,强化环卫市场化企业监管,提高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2019年年底前70%以上的城区主次干道实现深度保洁,2020年年底前全部实现深度保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及张店区、经济开发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县至少1个街道和1个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1年全市企业单位及临淄区、高新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县至少有50%以上街道和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2年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4.餐饮综合整治工程。深化餐饮油烟治理,开展餐饮业综合整治,严控排水排污、餐厨垃圾处置等环节。加大烧烤城建设改造力度,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烧烤城均实现达标排放。(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5.清洁取暖普及工程。坚持“集中供热优先”和“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生物质则生物质”的原则,优先发展集中供热,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加快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合理使用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取暖形式,因地制宜进行多元化改造,2020年全面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农村地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6.近郊山体修复工程。加强山体保护,划定保护范围,修复山体生态功能,正在开采的矿山要采取“边开采、边修复”的方式。完成主城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213个图斑的修复治理任务,完成四宝山区域生态恢复工程,2019年完成71处、2020年完成70处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城区近郊存在山体的区县,2021年年底前要完成山体修复,建设配套设施,打造山体公园,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和居民休闲场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五)交通系统提升行动
进一步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立足组群城市特点,完善“四位一体”区域道路体系,规划建设新的快速连接通道,加强与周边区县的联系,各城区之间形成多条连接道路,城区内路网更加完善畅通,方便市民出行,带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
1.四位一体通达工程。近期依托姜萌路、S102、鲁山大道、桓台北连接线,远期依托G309、淄川南外环、新东过境线、桓台北连接线,构建四位一体区域新的“大外环”。(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继续完善四位一体区域内路网建设,完成5座城市立交桥、淄河大道西延建设,开工建设宝山路改造、东四路改造、考工路改造等重点工程,四位一体区域东西、南北方向形成多条城市连接道路,促进区域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快速交通连接工程。加强主城区与周边区县的联系,打造城区之间快速连接通道,完成北京路南延、上海路北延、张南路南延及鲁泰大道、昌国路快速化工程,中心城区形成“一小时交通圈”,实现城区之间快速通达。适时开工建设沾淄临高速、济淄潍高速、张博铁路电气化改造等重点工程,加快推进轨道交通一、二号线前期工作,加强主城区与东部、南部区域的联系,提高城区之间通行效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
3.公交服务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公交线网优化和区间线路集约化改革,研究主城区到区县、区县到镇村设置合理的公交服务网络,新增公交线路,延长运营时间,优化站点布局,提高服务水平,开通区间快速公交,增加主城区与周边区县的公交车次。开通公交专线、红色旅游和生态旅游专线,全市范围内旅游景点全部实现公交到达。城市主干路设置公交专用道,根据车流情况适时使用,缓解交通出行压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4.道路网络优化工程。优化路网结构和级配体系,探索和推行网格化的街区制管理模式,改善微循环,推进微改造,打通断头路、瓶颈路,缓解交通拥堵。加快步行、自行车系统建设,发展“自行车+公交”和“步行+公交”换乘模式,打通公交“最后一公里”。各区县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都要建设慢行一体系统,实现机非分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六)城市管理提升行动
持续开展城市精细化、标准化、智慧化、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实施城市管理精致、精品、精美工程,解决城市管理相对粗放、作业不精问题,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城管综合平台工程。依托数字城管平台,拓展城市管理系统功能,建立全市城市管理大数据库,构建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的智慧城管体系。2020年前完成市级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2021年各区县完成平台建设,2022年实现城市管理部件要素在市、区县两级平台之间互联互通,打造淄博“城市大脑”。(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2.市容市貌整治工程。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体现人文关怀”思路,每年提升改造20个便民疏导区(点)、便民市场,引导流动商户入市进场经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查城市“六乱”。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大力推行“街长制”管理模式,2020年实现挂牌管理,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城管服务岗亭(驿站)在城市管理中的区域平台作用,2021年年底前按照标准配置完成。(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3.规范执法提升工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办案流程,严格落实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坚持“721工作法”,深入推行“四先六公开”文明执法方式。完善协管员管理制度和规范化建设标准,2020年按标准配齐城市管理执法人员,2022年完成所有城管执法中队(综合执法办公室)标准化建设。加强城管教育培训,开展全员“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竞赛,提升履职能力和对外形象。(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4.城市违建治理工程。按照“清理存量、严控增量”原则,发挥市、区县治违办牵头作用,强化组织、纪检监察部门问责追责、部门联动联合惩戒和属地管理责任,坚决依法治理存量违法建设。开展城市无违建镇(街道)、城市无违建小区创建活动。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依法依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坚持源头管控,建筑设计要以坡顶为主,减少楼顶违建空间。(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别负责)
5.物业服务创星工程。推进物业服务的标准化、品质化、精细化、智慧化,建立合理、公开、公平、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提高物业服务行业集中度,扩大品牌物业企业服务的覆盖面,2021年年底前实现物业管理星级小区全覆盖。强化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领导,将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体系,打造“红色物业”“红色业主委员会”,2021年年底前社区物业管理实现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管理全覆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比率达到8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七)城市活力提升行动
紧盯时代发展潮流,研究制定时尚产业扶持政策,聚集时尚活动、时尚产业,形成时尚文化,增强对各类人才、业态的吸引力、凝聚力,提高城市的“时尚气质”和“活力指数”。
1.人才集聚吸纳工程。加快大学城建设,建成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淄博校区,积极引进新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推进现有高校品质提升。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的合作,深化人才引进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设高品质生活居住区,为引进人才创造优质工作、生活环境,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淄就业、创业。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入学、医疗等方面政策,吸引更多外来人员落户淄博。2021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3%以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2.活力平台搭建工程。以平台思维、生态思维的观念转变方式方法,打通破解难题、高质高效发展的新通道。链接、搭建和用好资本金融平台、物理空间载体平台、会议会展活动平台、科研机构平台等各类高水平平台,吸引高层次人才、资本、技术成果等各类创新创业所需的资源要素。着力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为企业创新、人才创业提供资本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分别负责)
3.公共空间共享工程。有针对性地布局适合需求的新消费业态、商业模式、生活业态,建设一批休闲空间,积极打造融合文化、时尚、创意、消费等元素的特色商业街区。依托文化中心、体育中心以及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定期开展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建造吸引人群集聚的“城市客厅”。免费开放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场地。推动多功能健身场地建设,2021年年底前,各区县要分别建成至少1处时尚运动主题公园。(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别负责)
4.夜间消费培育工程。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挖掘消费潜力繁荣发展夜间经济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9〕13号)要求,大力推进城市夜间经济发展,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倡导城市综合体、大型购物中心延长营业时间,鼓励开展夜间推广、打折让利活动,引导建设24小时便利店,促进夜间消费。以美食街、步行街、商业街为载体,布局老字号、大排档、餐馆、茶室等多种餐饮业态,吸引连锁酒店加盟,荟萃各地特色美食,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等餐饮娱乐活动,吸引市民群众参与。丰富剧场、戏院、影院等夜间文化演艺活动品种和场次,加快引进有影响力的文化艺术剧团,集中打造富有特色、现代时尚的酒吧街、休闲区,规范发展正规娱乐场所,满足市民及游客多样化需要。推广夜游观光,充分利用旅游景点、山林河湖等资源,结合运用夜景亮化、音乐喷泉等现代因素,打造夜间“打卡”景点。2021年年底前,各区县要分别打造2处以上夜间消费集中区域。(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别负责)
(八)城市文化提升行动
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内涵,注重对历史建筑、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加快文旅融合发展,将历史文脉与城市建设更好融合,提高城市文化内涵和知名度,提升城市的文化气质。重视市民文明素质培养,倡导文明有序的社会风气,打造“文化之城、文明之城”。
1.文化品牌塑造工程。深入发掘齐文化、聊斋文化、鲁商文化、陶琉文化、足球文化内涵,与城市设计建设进行充分融合,通过建筑单体、景观绿化、雕塑小品等多种形式加以体现,展示文化元素,体现城市特色。依托文化底蕴,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景点,吸引外地游客,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分别负责)
2.历史文脉保护工程。编制并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申报工作。整合各类资源,积极争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周边环境风貌整治,改造基础设施,修缮历史建筑,打造有影响、有活力、有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对历史建筑进行全面调查,完成认定、挂牌、测绘、建档工作,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探索多元化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途径,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开发建设协调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分别负责)
3.工业遗产传承工程。依托老工业基地优势,充分发掘工业特色文化,对老旧厂房、设备等进行合理改造,建设旅游度假设施、教育基地,保护工业遗产,发展工业旅游,传承时代记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分别负责)
4.文明素质提升工程。继续深化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增强文明意识,自觉遵守市民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大力倡导“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理念,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处罚力度。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行动,建设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塑造志愿服务活动品牌,引导市民自觉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别负责)
三、方法步骤
城市品质提升行动自2019年12月开始,为期三年,至2022年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2月)
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分别制定本行业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作为今后开展工作的依据。各区县分别制定行动计划,明确城市品质提升工作目标,召开动员大会,对亟需提升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安排。
(二)品质提升阶段(2020年1月-2022年10月)
各区县、各部门根据确定的品质提升工作方案,列出项目清单,落实项目资金,排出工作计划,确保按期完成。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定期进行现场调度、督导并予以通报,在适当时机组织现场观摩,推动品质提升工作整体进展。
(三)总结评比阶段(2022年11月-12月)
聘请专业机构,对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核查,对各区县城市品质提升工作进行明查暗访,采取查看项目现场、电话征求满意度等方式,综合考评区县城市品质提升工作,排出名次并予以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品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有关市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调度督导工作。各区县政府(管委会)作为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主体,分别成立城市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办事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将城市品质提升任务作为今后三年的主要工作目标,逐条进行分解,确保落到实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实行试点引领。各区县每年至少确定1个城市品质提升行动片区,以城市更新、城市设计、生态建设、垃圾分类、城市管理等作为重点内容,探索、总结城市品质提升的经验做法,作为范例加以推广。成效特别显著的范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级要整合财政资金,优化投入结构,拓宽投资渠道,加快推进城市品质提升项目。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弥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规划中,优先考虑城市品质提升项目用地需求。相关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批过程中,对城市品质提升项目做到容缺办理、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负责)
(四)加强实效核查。制定出台城市品质提升评价办法,把抓好城市品质提升行动与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等活动结合起来,加强信息共享、结果互用。综合分析应用各方面数据、案例,增强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实绩实效核查的准确性和便捷性。对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区县予以通报表扬,对成效不明显、群众满意度低的区县约谈相关负责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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