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住建局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质量管理
稿件来源: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近日,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质量管理实行四项要求四项处罚的通知》,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采购控制程序,建立供货方档案,建立原材料进场台账,按标准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及验收,坚持“先检验、后使用”原则,不能混用代用,不得使用明令禁止(如麻刚沙)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等,从原材料的采购、进场、留样、存放及处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对违反要求的采取限期改正、全市通报、扣减企业信用各、取消企业评优资格、停产整顿等措施,严管重罚,确保预拌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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