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临河区:马路边当成“私家后厨”如此操作也是没谁了!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12-06 10:12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邬文娜)一个蜂窝煤炉具上支一口锅,锅里还煮着肉食,不时地冒着热气 ,这种我们曾经在厨房见到的场景本来稀松平常,可是如果“移步换景”出现在马路边,就不单是“大煞风景”,而是违章了!临河团结路商户雷某“任性”地将马路边当成了“私家后厨”,三番五次支起锅灶当街煮肉,最终,他为自己的“任性”行为而埋单。12月5日,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团结中队依法对雷某作出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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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局团结中队有关负责人介绍,12月5日,团结中队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巡查街路时发现,团结路东侧、美丽园小区西门附近的一羊肉馆又在门店前的道牙上支起一个蜂窝煤炉具当街煮肉,而且还“霸占”了一处机动车停车位,锅里不时地冒着热气,如此景象十分“辣眼”,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据执法人员说,这家羊肉馆不止一次如此操作,就在前几日(11月27日),他们就发现这家羊肉馆当街煮肉行为,当时他们找到店主雷某,告知其是违章行为,雷某也立即将马路边的锅灶搬到了店内,同时向执法人员当场保证,今后再也不会发生类似行为。但仅仅过了一周,执法人员发现雷某“故伎重演”。
 
对于此类反复说服教育无效的商户,执法人员只能采取处罚手段 。12月5日,团结中队执法人员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对雷某作出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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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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