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改”到群众心坎上 “造”出人民幸福感——《焦作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稿件来源:焦作市住建局网站
11月22日,焦作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动员大会召开。焦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衣显在会上指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惠民生补短板、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强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顺应人民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新期待,让更多群众公平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那么,焦作市的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都有哪些惠及民生的主要内容呢?下面就对《焦作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一解读。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三个方面。
《方案》明确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政府引领、共同缔造,突出重点、分布实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治管并举的方式进行,争取利用三年时间,完成2000年以前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1142个。通过改造提质,基本实现老旧小区“环境整洁、配套完善、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
——2019年339个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12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2020年6月全面完工。
——2020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799个,占总目标70%;
——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343个,占总目标30%,全面完成改造提质任务。
第二部分为改造范围和内容。改造范围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之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以及已实施“三供一业”改造的小区等,不属于改造提质范围。对建成于2000年至2005年底,配套设施缺项、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全的小区,要进行数据化、台账化管理,建立项目库,择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方案和年度计划。
改造内容包含基础设施、住宅建筑本体、居住环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方案》要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成效按功能分为基础改造、提升改造和精品改造三类。其中,基础改造项目占65%,提升改造项目占30%,精品改造项目占5%。
第三部分为实施步骤。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导考核、总结表彰四个阶段。
《方案》要求按照“民生为先、补短为主”和“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符合条件老旧小区的改造体质时序。根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统一移交的“五统一”原则,摸清家底、征求意见、制定方案、建立台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调动社会、群众和相关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共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
第四部分为职责分工。《方案》明确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委办局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同时要求严格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改造提质进度。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统筹管理、制度保障等四个方面。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据了解,在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动员大会上,焦作市下发了《焦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和示范区)。《办法》规定,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均可加装电梯。业主之间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应协商解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可由业主委员会提出,或者由增设电梯的单元全体业主委托的业主提出申请。申请的业主人数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名业主作为代表。业主委员会或单元(栋)内的业主,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维护企业、社区进行申请。(张闻评 赵向东 贾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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