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行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电子证书
在人员证书电子化的基础上,为实现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化管理目标,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实行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发文之日起在陕西省推行住建领域企业电子资质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资质证书),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电子资质证书范围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电子资质证书以加盖“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签章的OFD格式文件为载体,大小为A4(竖版),分批准件和使用件两种,前者用于企业宣传、展示等非经营性活动,使用件用于承接工程或咨询服务等经营性活动,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验证二维码、颁发机构电子签章和批准日期;后者除包含上述信息外,还包含证书用途和使用期限。
《通知》强调,自发文之日起,陕西省全面启用电子资质证书,停发同名纸质证书。在此之日前核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申请电子资质证书。企业在办理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续和变更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资质证书。电子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效力。企业、持证人员或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登录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查询、核验。
省住建厅自发文之日起,将对现有的资质证书数据进行统一梳理,对已过有效期的纸质资质证书,将不再生成电子证书信息,需办理相关业务后,方可取得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资质证书系统登录账号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资质管理系统中企业预留的信息代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一致,需完成变更业务后,方可获取电子资质证书。如发现持证人存在违反相关部令及规定的情况,电子资质证书系统将自动锁死,无法取得电子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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