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建厅要求加强全省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今年9月,全国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中,对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整体质量进行了肯定,同时也指出存在威胁工程安全和投资质量的缺陷问题,为促进反馈意见的贯彻落实,改善陕西省工程勘察行业营商环境,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就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切实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深基坑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的规定,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随意缩减项目勘察范围。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审查程序和审查责任制度,提高施工图审查的质量,对于超常规低价合同勘察项目,要加深、加大审查力度,不得为迎合受审单位而放松审查要求。
二是加强工程勘察全过程质量管理。工程勘察单位是工程勘察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加强对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现场作业、岩土试验和成果资料审核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其工程勘察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满足工程设计与施工的需要。
三是切实履行施工图审查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图审查的规定,把好勘察文件的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修改回复和审查合格书发放关。建立健全审查信息反馈制度,发现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且拒不整改的情况,应主动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是加大勘察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各市(区、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勘察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进行不定期巡查。要建立健全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本辖区内勘察“双随机、一公开”动态监管,将勘察质量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挂钩,强化勘察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由,追究相关责任,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厅,省住建厅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定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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