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全力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11-18 13:38
来源:鹰潭市城市管理局  

10月17日,市政府新闻办、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鹰潭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经排查认定,目前,鹰潭市共有城镇贫困群众8259人,其中:城镇特困人员271人,城镇低保对象7925人,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对象63人。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继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截至9月底,为鹰潭市城镇贫困群众累计发放救助资金3031.72万元。其中,发放特困供养资金166.96万元;发放城镇低保资金2594.91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47.18万元;发放失能半失能照料护理经费10.15万元;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45.32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0.4万元,发放特别救助资金6.8万元。从4月份开始,连续5个月对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城市每人每月15元,农村每人每月9元的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到目前为止,为4.6万困难群众累计发放价格补贴238.67万元。并为城镇困难群众实施用电减免优惠政策,对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家庭每户每月减免电费10千瓦。
 
为确保贫困群众医疗保障待遇落实到位,我市制定出台了《鹰潭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规范贫困人口医保扶贫政策待遇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鹰潭市2019年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总体安排》等文件。文件明确了免费为城镇贫困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规定了贫困群众住院实际医疗费用通过各道“保障线”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水平;贫困群众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出院结算“一站式”服务等措施。
 
为保障城镇贫困群众子女就学,我市各地各校将城镇贫困群众就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范畴,实施教育帮扶。目前已资助442人次,落实资金29.4万元。并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各地实行“一月一报”,实施“一人一籍”,做到“一生一案”,确保贫困群众子女就学有保障。目前,我市已完成教育部下发的3719名疑是失学儿童信息核对核查,经核实,有232人需控辍劝学,目前均已劝返或送教上门;完成1444名学生学籍信息核查工作,确认需要补建学籍学生数238人,已完成学籍补建238人,全市没有出现一例学生因贫辍学现象。
 
为进一步聚焦城镇贫困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大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力度,2007年以来,全市共建设保障性住房59229套(户)(廉租住房18023套、经济适用住房7283套、公共租赁住房12419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3152户、国有农垦危旧房改造6857户、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1495户)惠及人口超过12万人,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超过20%,提前达到国家“十二五”期末的要求,其中,中心城区建设保障性住房28880套(户),覆盖率达25%以上。并针对月湖区、龙虎山风景区范围内符合廉租住房申报条件城镇贫困群众核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照《鹰潭市中心城区2008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鹰府办发〔2008〕6号)文件规定,核发标准为5.5元/月·平方米·人,补贴面积标准为1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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