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召开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11-14 14:14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8日上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北方采暖地区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就做好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冬季清洁取暖和保暖保供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各市(州)、县(区、开发区、行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城镇供热企业、物业(供热)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300余人参加会议。
 

会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召开全省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勇副厅长就贯彻落实北方采暖地区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冬季取暖供应保障工作会议要求,做好青海省城镇供热采暖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和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和相关供热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供热监管职责,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对涉及多部门管理的或涉及重大难点问题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由政府研究明确部门供热职责,解决重大难点供暖问题。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供暖保障应急预案,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将解决供暖问题纳入为民服务解决难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力保障今冬明春全省供暖平稳安全运行。二是加强供热行业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供暖质量、服务、安全等方面的监管,严防各类弃管弃供和质量、服务、安全不达标等问题发生。持续开展“访民问暖”专项活动,对上一供暖季存在的供暖突出问题和近期反映供暖问题集中的物业供暖小区、老旧小区“供不上”、“供暖不达标”问题,要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建立问题台账,限时解决。三是严格落实供热(物业)企业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供热(物业)企业供热主体责任,督促供热(物业)企业完善运行管理、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等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城镇供热服务》国家标准要求,加强对供热(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指导,推行供热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四是高度重视天然气保供工作。各地要按照“全力以赴保民生、保稳定、保重点、保安全”要求,切实做好冬季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制定,积极做好用户舆论引导和宣传解释工作。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和可中断、可压减用户清单,做好“压非保民”、应急准备和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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