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召开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推进会议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11-13 17:11
来源: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10月18日上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了全市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推进会,传达全省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
 

 
会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郝东军主持,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长魏海涛传达了省住建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省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方案》精神(吉建联发﹝2019﹞44号)和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教组发﹝2019﹞4号)通知精神,并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意义目的和纪检监察的角度提出了要求。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政数局、市银保监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等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次会议精神和由市住建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通化市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实施方案》迅速行动,全面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纠正和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侵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更安全。
 
会议要求,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整治重点。各位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能,细化实化工作措施,重点整治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违规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银行机构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的“黑中介”。等六个方面的行业乱象问题。二是迅速行动,紧盯实效。从即日起,按照工作分工,立即梳理辖区内住房租赁市场情况,掌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好对中介机构的查处整改和相关资料信息的上报工作。畅通投诉渠道,公示投诉举报电话,确保电话打得通、有人接,举报线索有检查、有跟进。三是公开曝光,完善机制。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媒体宣传,从正反两方面对专项工作进行深入宣传,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公布违法违规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完善租赁中介市场监管机制,制定对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长效管理的制度建设,把专项整治中形成的良好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固化,进一步构建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
 
作者:解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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