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面推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严禁搭车收费;2020年底前全省城镇全面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政策部署,为绿色发展创造良好价格环境,近日,青海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实施意见》结合环境资源价格改革,聚焦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节能环保的用电和天然气五方面的价格机制完善提出了16条措施。
据悉,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明确要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严禁搭车收费;加快形成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
关于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明确2020年底前,全省城镇全面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农牧区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关于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明确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另外,关于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和完善促进绿色清洁能源利用的天然气价格机制,将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2025年底前对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等免收基本电费;加强输配环节价格监管,规范清理相关收费,建立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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