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建局:重拳出击!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
来源: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地产遗留问题处理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的通知》(内建房〔2019〕201号)、《关于印发
重拳出击!市住建局整治五证不齐,中介违规、产权遗留问题等房地产市场乱象
根据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地产遗留问题处理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的通知》(内建房〔2019〕201号)、《关于印发
一、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为有效推进包头市房地产遗留问题处理、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我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及时制定并印发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房产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方案》,针对新建商品房屋抵押违法违规行为、商品房销售市场乱象行为、房屋网签备案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屋网签备案违法违规行、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逐一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细化、量化了工作任务,划分了实施步骤,提出了工作要求。
二、 全面部署,定期调度
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听取各专项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针对专项组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措施。要求各专项组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专项组实施方案,切实履职尽责,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同时要求各专项组之间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统筹有力、顺畅高效的运作机制,在线索排查、宣传发动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一体联动,全面完成工作任务。10月10日我局又组织局属相关部门及全市各地区住建局召开了“全市房地产市场领域扫黑除恶、遗留问题处理、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商品非住房去库存工作集中调度会”,加快推动各项工作进展。
三、深入市场,全面治理
各专项组结合工作实际,各司其责,深入房地产市场对市场主体逐一检查,深化线索排查,强化日常监管,全面推进了我市房地产遗留问题处理和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
新建商品房屋抵押违法违规行为方面:一是针对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抵押后违规销售商品房的问题,我局建立了由市产权处、开发处、市场检查服务中心组成的长效沟通机制,由市开发处每月根据市产权处提供的在建工程抵押明细表,与开发企业进行信息核对,对存在房屋不合法抵押的项目进行统计上报,并函告房地产市场检查服务中心;由房地产市场检查服务中心结合开发处函告的存在房屋不合法抵押的项目情况,对全市存在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摸底检查,并主动与金融机构联系、及时沟通,对存在不合法抵押房地产项目的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密监控。截止目前,2019年我市累计解决房屋不合法抵押问题项目2个、345套、面积4.2万平方米。二是把经网签备案的房屋抵押合同作为发放抵押贷款的依据之一。截至9月底,市住房公积金共对2924笔使用网签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3978笔使用商品房网签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业务进行审核;共对2685笔提取业务、1739笔贷款业务进行抽查稽核,未发现一起违规情况,确保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安全稳定运行。
商品房销售市场乱象行为方面:一是截至9月末,累计检查市四区、稀土高新区的开发企业或展示(销售)场所415处/次,检查项目施工现场456处/次,对55个新开盘项目进行现场监控,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承诺书101份,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现场张贴购房警示10处(次)。共发现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69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69份,除超资质开发和资质过期进行开发的问题需长期整改外,其余未执行公示制度、无证预售等问题的整改率达到90%。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36家企业进行处罚,罚款金额215万元。二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约谈代理机构负责人、签订承诺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规范经营的意识和购房群众的维权意识,专项整治期间通过受理投诉举报、现场检查发现的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在取得预售许可前违规收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同时对取得预售许可后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九个房地产项目,及时函告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查处。三是按照“边检查、边整治、边整改”的工作方式,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房地产项目建立台账,进行重点监控。通过加大现场执法频次、约谈企业负责人、在项目展示场所张贴购房警示等方式,不断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整改,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同时不断提高购房群众的法律意识与风险意识,提升对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配合度与支持度,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产生。四是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情况通报会,对存在无证预售、违规代理销售行为或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进行了集体约谈,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五是深入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实地检查830次,排查内容涉及7470项,发现房地产行业乱象159项,主要涉及房地产企业存在超资质开发行为、不按规定申报项目手册及未按期办理资质延续和相应变更手续,针对企业出现的乱象市开发处已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目前均已完成整改。六是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包住建房〔2019〕40号),并从8月起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备案。1-9月与国家统计局包头调查队联合对我市房价较快上涨的86家开发企业进行了约谈,对38个新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实地调研,详细了解项目新建商品住宅业态情况、新建商品非住宅去库存思路,要求开发企业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的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9年1-9月,全市新建商品住房房价中位数为6491元/平方米,市五区新建商品住房房价中位数为6698元/平方米。2019年1-8月包头市新建商品住宅环比、同比、定基平均价格指数分别为100.5,110.1,119.1,由高到低排70个大中城市第47位、41位、66位,我市排名靠后、涨幅较小。七是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对全市9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公积金贷款工作专项检查,未发现有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方面:一是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个体工商户(信息部)按照“扫街”的方式进行逐户走访,累计检查中介机构1075处(次),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署承诺书522份,张贴投诉举报电话提示370处(次);累计受理咨询、投诉2075件,已办结回复99.04%。共发现存在问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198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93份,检查通知单67份,其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执行公示制度、未执行告知制度等问题的整改及已采取应对措施的比例为97.5%。对7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处罚,罚款金额19万元。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120家房地产咨询机构报请市政府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二是组织全市已备案、从事新建商品房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召开了座谈会,要求企业杜绝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发布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积极落实市住建局开展扫黑除恶的工作安排,及时上报涉黑涉恶涉伞问题线索;加大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等行为的自查自纠力度,共同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三是举办了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组织全市41家房地产估价机构、经纪机构的199名从业人员参加了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四是印发了《包头市整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整治活动,严肃整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通过重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房屋网签备案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由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为市场检查服务中心提供各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网签备案信息,随时掌握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是否违法违规。目前我市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建设厅的要求开展。下一步,我市将依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精神,待自治区住建厅统一推行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后,按照要求做好存量房网签备案工作。
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方面:一是成立了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和专项攻坚组,专职开展集中治理工作。同时各地区政府(管委会)也组成专门机构,指派专人对口对接各相关职能部门专职专项推动治理工作。二是相继出台了《包头市推进城市规划区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包头市城市规划区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规划区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规划区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同时专项攻坚组制订了《包头市城市规划区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住宅项目工作流程》,建立了我市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流程,为集中治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治理依据。三是截至2019年9月底,列入攻坚集中治理范围的512个住宅项目中,已有346个项目符合转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首次登记条件,占住宅项目总数的67.58%。其中已转办313个项目,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211个项目,1156.20万平方米,受益群众达106820户。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继续按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关于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扎实开展我市房地产遗留问题处理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为我市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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