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住建局多措并举助力城镇贫困群众住房保障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10-21 16:58
来源: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政府<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鹰发[2018]9号)要求,进一步聚焦城镇贫困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大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力度,确保全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顺利实施,市住建局将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摆在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城镇贫困群众住房困难得以显著缓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基本情况
 
2007年以来,全市共建设保障性住房59229套(户)(廉租住房18023套、经济适用住房7283套、公共租赁住房12419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3152户、国有农垦危旧房改造6857户、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1495户)惠及人口超过12万人,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超过20%,提前达到国家“十二五”期末的要求,其中,中心城区建设保障性住房28880套(户),覆盖率达25%以上。
 
二、主要做法
 
(一)开通绿色通道。我局积极申报审核方案,开放绿色通道,着力解决好符合条件的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实行应保尽保。
 
(二)申报审核。组织月湖区、龙虎山风景区未享受住房保障的城镇贫困群众,按照《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鹰府办发〔2013〕7号)文件规定,开展住房申报审核工作。将经审核、公示符合廉租住房申报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三)优先配租。出台《鹰潭市房产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规定》(鹰房字[2018]38号)文件,对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城镇贫困群众可优先配租,同时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或中重度残疾的,且予安排适当楼层。
 
(四)核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针对月湖区、龙虎山风景区范围内符合廉租住房申报条件城镇贫困群众核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照《鹰潭市中心城区2008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鹰府办发〔2008〕6号)文件规定,核发标准为5.5元/月·平方米·人,补贴面积标准为13平方米。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鹰潭市2019年脱贫攻坚攻势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工作方案要求,按照《鹰潭市中心城区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住房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继续强化政策宣传、不断提升城镇贫困群众住房保障服务水平,积极与市民政等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使我市城镇贫困群众的住房保障得到应保尽保。
 
 
住建扶贫新闻发布会记者提问题
 
1、城镇贫困群众申报廉租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鹰潭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鹰府办发〔2013〕7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
 
(一)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二)申请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7903元(含)。
 
(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收入家庭书面证明材料。
 
2、城镇贫困群众中签廉租住房后的面积有多少?
 
根据《鹰潭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鹰府办发〔2013〕7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承租一套廉租住房。根据申请人的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申请配租参考标准为:单身家庭(包括未婚),配租集体宿舍或小套型;2-3人的家庭,配租小或中套型;4人(含)以上家庭配租中或大套型。
 
3、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是多少?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1元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计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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