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住建厅强化工作举措 保障农民工权益
来源:宁夏自治区住建厅
宁夏自治区自2010年实施公租房保障制度以来,认真落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总体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公租房建设、加大进城务工人员保障力度的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强化工作举措,将符合条件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改善住房条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健全政策体系。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0〕167号),为农民工实施住房保障提供政策基础。会同自治区7个部门和单位印发《完善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政策促进进城务工人员有序融入城镇工作方案》(宁建发〔2014〕121号),畅通了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前,以公租房为主提供住房保障的渠道。同时,在落户后,对其购买经适房、限价房、普通商品房给予政策支持。
二是加大保障力度。我区自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以来,全区共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7万套,其中:公租房18.6万套,经适房7.7万套,限价房0.7万套。据统计,截至目前共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公租房32234套,进城农民工购买商品住房也不受限制。
三是扩大保障范围。为提高公租房有效供给,2014年将廉租房和公租房进行并轨运行,进城农民工保障房源有了明显增加。2015年,我厅联合11个部门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入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申请对象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林合作社股金,以及拥有12万元以下车辆(不含出租汽车)及10万元以下的工商注册资金,不计入可支配收入”,进一步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为进城农民工提供更加宽松的住房保障政策。
四是强化重点保障。根据进城农民工的就业特点,在推进公租房建设时,有重点地在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公租房2.48万套,既满足了园区进城农民工的居住需求,也支持了该区工业经济发展。银川市还为进城农民工“量身打造”建设了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实施定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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