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10月1日实施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10-14 15:57
来源:双鸭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严禁随意摆摊设点,严禁擅自张贴及设置条幅标语,乱贴广告将受处罚……我市对城市市容和环境问题持续发力、重拳出击。10月1日起,《双鸭山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今后,私设摊点、乱搭建、乱吊挂、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市民的生活环境也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据了解,《双鸭山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于2019年5月31日双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共计七章五十五条,是我市专门针对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日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多次组织开展法律培训,并聘请相关律师对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讲解《条例》,便于提高全局执法人员法律水平,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条例》。为正确运用执行《条例》,将《条例》内容宣传深入到社会最基层,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还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使《条例》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商户,提高市民《条例》知晓率,让遵守《条例》、维护《条例》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