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积极处理燃气用户诉求
(来源: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28日,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接到群众投诉,东岸阳光居民何先生反映,其在东岸阳光买有1栋商业楼,已向钦州中燃公司申请开通居民用气,并与钦州中燃公司签订了居民《用气合同》,钦州中燃公司认为何先生楼房为商业楼要按照商业用户为其开通管道天然气,何先生认为商业用气不符合事实,且报价存在价格欺诈。
市城市燃气管理处积极对接用户和钦州中燃公司,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和用户具体诉求,并召开协调会,最后确定,钦州中燃公司应依用户申请供气,何先生申请的是居民用气钦州中燃公司应按居民用气为何先生报装天然气,钦州中燃公司不得拒绝为具备供气条件的燃气用户供气,设计方案、收费等要符合要求,合理解决了用户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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