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建局启用见证送检人脸识别系统
稿件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的要求,我市实行了见证送检制度,对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但是,在执行见证送检制度的过程中,由于我市工程检测市场全面放开,全市共有20多家检测机构,各检测机构采用纸质见证卡,使得部分不具备见证人资格的人员取得见证卡,出现一人具有多项工程的见证资格,也有个别检测机构存在不核对见证人便收取样品的现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送检工作,落实监理单位见证责任,明确检测机构职责,2019年8月12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启用见证送检人脸识别系统和检测机构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9年9月20日起,我市在建工程的见证送检必须通过见证人在检测机构进行人脸识别后方可委托检测。
市住建局启用见证送检人脸识别系统,存在以下亮点:
1、中山市是广东省唯一启用见证送检人脸识别系统的地级市,是我市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的创新之举;
2、切实落实监理单位见证责任,促使监理单位履行主体职责,将见证送检责任落实到个人,有效杜绝“弄虚作假”、“人情监管”等问题;
3、取消现有的纸质见证卡,实行电子见证卡,使见证送检工作准确、方便、快捷,提升了我市建设工程信息化建设水平;
4、人脸识别系统的使用,实现了见证送检工作从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事后监管向过程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三大转变。
见证送检人脸识别系统使用起来方便快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未入库的见证人员须在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进行脸谱入库备案,完成脸谱备案后,脸谱信息会自动下载至各检测机构人脸识别仪;
2、检测机构根据施工许可证在进行合同备案;
3、合同备案完成后进行电子见证卡办理;
4、见证卡办理完成后,每次收样前,需要监理人员在人脸识别仪上进行刷脸,通过人脸识别后,检测机构即可进行收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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