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河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转发下达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第四批(第一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今年,河南省纳入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7个,支持改造老旧小区85172户,总投资98976万元。其中,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86000万元,市县(区)投资12976万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2019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河南省纳入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7个,支持改造老旧小区85172户,总投资98976万元,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86000万元,市县(区)投资12976万元。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要统筹用于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河南省要求,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要督促项目单位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出现资金沉淀和闲置,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时发挥效益。要按项目建设进度和有关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
要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压实"两个责任",对计划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再去解决。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要加大奖惩力度,对存在不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程序、不能按时开竣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等问题的项目,通过通报批评、收回或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戒;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较好的市(县),在后续安排本专项及其他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时予以奖励;对骗取、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将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