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占补平衡 规范交易行为 保障项目用地 巩固脱贫成果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8-09 14:43

  近日,我省新出台的《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调剂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交易办法),已经印发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执行,此举标志着我省在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规范土地指标交易行为,保障转型项目建设用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迈出了新步伐。至此,全省各市、县人民政府将统一通过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将本级储备的土地指标在省域内跨市、县行政区域公开竞价交易使用。

  《交易办法》将土地指标易地使用行为分为指标交易和指标调剂,指标交易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各市、县可通过全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将本级储备的土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跨县级行政区域公开竞价交易使用;指标调剂适用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省级以上重大转型项目,省政府作为调剂主体,将各级储备的土地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限价调剂使用。同时,《交易办法》将调剂及交易的土地指标分为补充耕地指标、新增耕地节余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其中前两类都分别包含新增耕地面积、新增粮食产能值及新增水田面积指标。

  《交易办法》针对优质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市、县,在本行政区域内难以落实项目用地的实际问题,明确规定可以通过易地公开交易快速便捷地获得占补平衡指标;各贫困县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通过易地交易后获得收益,可以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交易办法》明确土地指标调剂、交易的出让方应为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受让方应为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可以申请受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此规定是为了杜绝政府以外的任何企业和个人成为指标交易的主体,严防倒买倒卖、责任不明确的情况出现。

  《交易办法》还明确土地指标交易调剂价格制定应遵循的原则。公开竟价交易的各类指标,起始价由出让方根据新增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市场供求情况确定。保障省级以上重大转型项目、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调剂指标价格在综合考虑新增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的基础上,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用于补充新增粮食产能值的提质改造项目,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原则上每亩每百公斤不超过1万元。省级耕地开发基金项目所产生的指标主要调剂用于转型项目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其价格依据原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确定。

  《交易办法》还在土地指标交易调剂程序、方式和原则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下一步,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将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改善生态环境,努力新增耕地,发挥好土地指标交易平台作用,将市、县级土地指标储备库中15%的指标纳入调剂范围,优先保障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和山西综改示范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交易办法》解读:

 让土地资源活起来

——《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调剂暂行办法》解读

   《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调剂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交易办法》)已印发实施。在土地政策日趋规范严格的大背景下,出台这一《交易办法》的意义所在?土地指标交易适用范围有哪些?谁可以成为交易的主体?交易价格又是如何确定的?对贫困县有什么倾斜条款?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一一进行了回应。

       出台《交易办法》意义何在?

  “《交易办法》是我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而出台的新政策,给我省经济发展和转型综改注入了新的活力。”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刚刚出台的《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调剂暂行办法》,用来规范土地指标交易调剂行为,落实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举措。

  此前,为贯彻落实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扩宽了补充耕地来源。我省《交易办法》的出台,是将实践中有益的探索进一步制度化,是改革的新产物。

  据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新出台的《交易办法》规范了补充耕地来源,明确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调剂的一系列规定,结合“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占补新机制,通过以县域为单位‘算大账’的方式,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机制,从根本上规范了指标交易调剂行为,进一步健全了激励约束机制。

  交易调剂范围有哪些?

  在弄清“土地指标交易范围有哪些”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弄明白土地指标是什么?《交易办法》所指土地指标包括补充耕地指标、新增耕地节余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三种类型。

  补充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产生的可用于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项目补充耕地的指标;新增耕地节余指标是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各种途径形成的新增耕地节余指标。这两类都分别包含新增耕地面积、新增粮食产能值及新增水田面积子指标。我省水田很少,主要是新增耕地面积、新增粮食产能两类指标。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调剂则是为贫困县量身打造的重要土地扶贫政策,是指全省各贫困县经批准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区所复垦耕地面积指标扣除项目区用于农民安置等用地指标后节余的增减挂钩指标。

  关于土地指标交易调剂的适用范围。《交易办法》将我省土地指标易地使用行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指标交易,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交易主体,通过全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将本级储备的土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跨县级行政区域公开竞价交易使用。二是指标调剂,适用于省级以上重大转型项目、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由省人民政府作为调剂主体,将省、市、县各级储备的土地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限价调剂使用。

  《交易办法》还规定,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建立省级土地指标储备库,并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指标交易调剂活动。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级土地指标储备库,储备指标15%纳入调剂范围,优先用于保障本行政辖区内省级以上重大转型项目及开发区的耕地占补平衡。

  交易调剂主体是谁?

  从历史发展的眼光来看,交易调剂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各区域耕地后备资源的不均衡,对于经济发展较快而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来说,快速发展要用地,但严守耕地红线这个原则不能被打破,土地指标的交易调剂将为我省转型发展项目用地起到积极作用。

  交易调剂主体包括指标出让方和受让方。《交易办法》第七条明确:土地指标调剂、交易的出让方应为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受让方应为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可以申请受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谁是买卖主体的问题很关键。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要求明确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我省通过的《交易办法》就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形势,规范我省域内的土地指标交易行为,杜绝政府以外的任何企业和个人成为指标交易的主体。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防范倒买倒卖、责任不明确的情况出现。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出台的《交易办法》对原来有关政策下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投资主体没有影响,投资主体参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项目验收后,由市、县政府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支付项目涉及各项款项。也就是说,投资主体只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的参与者,与指标交易无关。

  交易价格如何确定?

  《交易办法》规定土地指标的交易调剂统一在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建立全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承办指标交易调剂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平台有了,土地指标交易调剂价格又是如何确定的呢?《交易办法》第十三条明确了制定土地指标交易调剂价格的基本原则:

  一是公开竞价交易的各类指标,起始价由出让方根据新增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市场供求情况确定。

  二是保障省级以上重大转型项目、山西综改示范区的调剂指标价格,在综合考虑新增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的基础上,加上合理利润确定。

  三是用于补充新增粮食产能值的提质改造项目原则上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每亩每百公斤不超过1万元。

  四是省级耕地开发基金项目所产生的指标调剂价格依据《山西省耕地开发周转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确定。以上四条确保了全省各类土地指标价格公开化、市场公平化,最大程度上平衡了全省土地指标。

  “目前,我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已经建成启动。易地土地指标按《交易办法》规定,在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上公开交易,这对于解决土地指标交易调剂双方的需求,发挥经济发达地区资金和资源丰富地区资源互补优势,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经济发达地区发展用地的保障能力将实现质的提升,欠发达地区的社会发展有效增加收入,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负责人如是说。(全宏 郭锋 张舰)

       相关链接: 

http://www.shanxi.gov.cn/sxszfxxgk/sxsrmzfzcbm/sxszfbgt/flfg_7203/bgtgfxwj_7206/201904/t20190424_528713.shtml

(转载自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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