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四大要求”夯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7月2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传达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以及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上刘宁省长对全省防汛抗旱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并对强化住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四方面工作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安全生产责任制挺在前面,针对建设系统安全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二要压实工作责任。以贯彻落实《青海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为基础,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重点强化城市市政设施安全(城市燃气供热、城镇道路桥梁、城镇供水排水、垃圾污水),城镇内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老楼危楼及公共建筑安全、村镇住房安全及汛期安全管理、信息报送、应急处置工作。三是要加强督导检查。全面落实《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强化处室责任,加强督查检查,要尽快对违法建设活动安全隐患、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隐患以及城镇危旧房屋使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四是要做好应急准备。各行业主管处室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要认真落实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安全事故,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在第一时间报厅值班领导,杜绝隐瞒不报或迟报事故信息的情况发生。
转载自:青海住建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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