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执法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设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8-02 10:17
(来源:柳东分局)
 
近日,市执法局柳东分局接到12319数管热线转办案件,官塘小苑有业主存在私搭乱建占用共用空间行为,小区的物业公司曾对业主下达整改通知,但业主拒绝整改。
 
接到转办案件后,执法队员到官塘小苑展开调查。在与物业公司了解后,发现该处业主因装修住宅室向外扩张而占用6平方米的公共区域,妨碍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该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执法队员当即立案调查,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占用行为并到我单位接收调查,但当事人逾期未到我单位接收调查处理。按照相关流程,执法队员于6月19日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6月26日到现场查看发现该业主已自行将违法占用共用空间的防盗网拆除完毕。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误以为买了房子后楼层的公共区域都能归为所有,事实上公共区域应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个人不能非法侵占。
 
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及小区建设结构安全隐患,执法局下一步将严查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行为,强效严打擅自占用住宅小区公共空间及消防通道改(扩)建行为,切实做好辖区内小区违法建设依法治理工作,维护城市建设的法制权威。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