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仍需交纳管理费吗?珠海市发改、住建部门做客电台答疑解惑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7-25 12:10
稿件来源:珠海市住建局网站
 
7月17日中午,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就群众关心的物业管理与服务问题,包括物业管理收费、空置房屋的管理费交纳、业委会选举投票等话题,倾听市民意见,现场解答问题并解读相关政策。
 
空置房应全额交纳物业管理费
 
空置的房屋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是不少听众关注的焦点。有听众反映,自己两个月没住在家里,但是回家后要补交物业管理费,没有享受正常的物业服务,为什么要缴费?还有听众说,新买的房屋还没有交到手里就已经开始收管理费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监管科李黎介绍,根据《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空置物业的,应当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实际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的对象是针对全体业主共有的区域、设施、设备、场所、场地。无论业主居住与否,物业服务企业都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的约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针对还没有入住就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监管科王慧超解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次月起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因业主单方面个人的原因未办理收楼手续,即使没有收楼没有入住,也需要交纳管理费。”
 
业主逾期不缴纳管理费怎么办?根据《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经仲裁裁决或者司法判决确定后有履行能力仍拒不履行的,按照有关规定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物业管理收费大部分由市场调节
 
有听众反映,“自己所居住的香洲某小区的物业管理费较高,作为业主,想知道这是不是市场放开后的价格,政府部门对物业费有没有一个最高限制要求?”
 
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科科长蔡开达介绍,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高层(有电梯)最高收费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多层(无电梯)最高收费标准为1.90元/平方米·月;自有产权车位、车库最高收费标准为70元/车位·月(含公摊水电费,子母车位按照普通车位的1.5倍收费)。
 
蔡开达进一步解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用途是住宅,这三个条件同时成立,物业服务收费才会由政府指导价约束,其余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科崔坚介绍,今年机构改革后,市发改局原来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已经划转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可以直接向12345投诉。
 
正在筹建全市综合物业智慧平台
 
听众黄先生反映:“当前,业委会选举多数还停留在纸质现场投票的阶段,浪费人力物力,而且很多业主长期不在家,不能参加投票选举。香洲区的电子投票系统需要登记很多信息,业主怕麻烦不愿登记,这个投票系统没有发挥它的用处。”
 
对此,李黎解释说,“电子投票系统涉及业主身份验证的问题,区级部门在不动产身份确认方面,与相关部门的后台链接认证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会出现业主身份验证程序繁琐的情况。”
 
李黎介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正在筹建一个包括电子投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等功能在内的全市综合物业智慧平台。其中电子投票本着业主方便可操作性的原则,拟采用活体验证的方式进行业主身份验证。目前,珠海市物业智慧平台项目方案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即将进入招标投标阶段,争取年底投入试运行。
 
在当天的节目中,相关负责人还对听众提出的业委会选举、业委会成立现状以及老旧小区的管理等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转自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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