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不允许!
为加强餐厨垃圾规范化运输处置管理,保障市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市中心城区的餐厨垃圾,必须由专业的企业进行收运处置。将餐厨垃圾随意交由没有处置资质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运,是违法行为。近期,我市中心城区就有2起非法处置餐厨垃圾的餐饮企业被城管部门依法处罚。
案 例 一
2019年6月14日晚上20时许,城管执法队员夜巡至信州区相府路时,发现相府五号餐厅店家正将餐厨垃圾(泔水)转载在一辆车身脏污不堪,无任何密闭措施的车辆,疑似非法收运。城管执法队员立即上前查处。经调查,该餐饮店为了获取少量的报酬,竟将餐厨垃圾交由无资质的企业收运处置。为此,城管执法队员当场向店主应某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暂扣非法收运的车辆,要求餐饮店按规范要求处置餐厨垃圾。
经立案调查,相府五号餐厅店主应某将餐厨垃圾交由没有任何收运处置资质的企业(个人)处置,已违反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此,城管队员按照法定程序,于6月20日向当事人应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七十六条规定,拟对应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于6月26日送达。
案 例 二
2019年6月19日晚上20时许,城管队员接市民举报,庆丰路余洪祥餐饮店将餐厨垃圾交由无资质的个人进行处置,要求城管部门严处。接到举报后,城管执法队员巡查赶到现场,当场扣押了非法收运车辆,并向店主余某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店家必须将餐厨垃圾(泔水)交由具备专业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规范化处置。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余某私自将餐厨垃圾交由无资质的个人处置,已违反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为此,城管队员按照法定程序,于6月21日向当事人余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七十六条规定,拟对余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于6月27日送达。
上饶城管提醒:
餐厨垃圾在大家日常生活中产生量不小,它含有较高的有机质和水分,极易腐烂变质,随意处置的话,污染环境不说,还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做成“地沟油”回流餐桌或饲养生猪,造成食品安全隐患。《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七十六条规定,宾馆、饭店、餐馆和单位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由符合条件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处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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