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首次将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带入招投标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南京市建立对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修订评价标准,进行评分。通过信用评价引导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依法经营,按章守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建设工程监理职责。
市建委所属的各行业管理部门,以监理企业的基本信用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档案为依据,对监理企业评价出市场行为信用分、质量行为信用分、安全行为信用分和业绩信用分等,最终得出企业年度信用评价总分值。在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金控股的工程中(适用于监理企业公开招标活动),参照施工项目综合评估法评比办法,招标人可以增加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作为评审因素。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对信用产品运用的要求,计划从2019年度开始将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周期调整为每半年一次。对于考评频次增加,监理企业不仅要在工程品质方面下功夫,更要关注企业的信用表现,提高企业竞争力,做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的“守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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