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公布2019年度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7-12 12:51
 
在市区拥有一套房子是多数人的梦想,但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似乎遥不可及。怎么办?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是一个办法。
 
7月5日,市府办近日公布了2019年度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对相关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全力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农业转移人口等特殊人群的住房问题。根据该标准,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施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原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全部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为台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以及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建制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户籍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农业转移人口。
 
“不同的对象,我们有不同的准入标准。”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说。譬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区申报范围内户籍(不包括户口迁入台州的学生)1年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8年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37067.4元;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或者2人及以下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下。符合该类标准的家庭,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而城镇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则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台州市区申报范围内户籍1年及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市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外来务工人员及农业转移人口在台州市区有一定幅度增长。对于这类群体,我市规定他们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市区申报范围内居住;在市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工作,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能证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及以上;人均年收入低于2018年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61779元;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据悉,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市、区人才评审认定、扶持奖励政策等有关要求。(7月6日 台州日报 叶晨阳)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