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日前,甘肃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共同印发《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处置,加快补齐城市(县城)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出,到2021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达到72%以上;各地级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在现状基础上增长10个百分点,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方案》明确了三年行动要达到的目标:
到2019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达到68%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现状底数。
到2020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现状底数;各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1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达到72%以上;各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在现状基础上增长10个百分点,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现状底数;各县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在现状基础上增长10个百分点,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临夏市、玉门市、华亭市、敦煌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现状底数,合作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力争达到100mg/L。
为实现三年行动目标,《方案》要求,开展污水管网排查及检测工作。制定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及检测方案,对建成区内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进行排查,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居民小区及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要统筹安排、分步推进,排查工作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要有计划的对老城区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改造。要全面推进管网配套建设,加快污水收集支管及小街巷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对错接混接严重、整改时间较长的市政管网和居民小区内部管网,有条件的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减少错接混接对水环境的影响。
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禁止使用低劣管材,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严格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健全管网运维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以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联动“厂网一体”的方式运营维护管网,从运营机制上保障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的系统性。
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住小区和公共建筑生活污水应当依法依规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污水直排。要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水乱排直排,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整改。要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现有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要的地区,要加快新建、扩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
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要加强污泥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实施严格的登记和管控制度,强化污泥运输环节的管理,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到2021年,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促进再生水利用。到2021年,地级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方案》要求,完善收费机制。要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
要严格考核问责。将城市(县城)污水提质增效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