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日前,上海市住建委下发《关于实行投标人代表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通知》,明确规定,2019年6月15日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由投标人代表当场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2019年6月20日(含)后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不签署承诺书的情形列为投标文件拒收条款之一。
为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加强治理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化营商环境,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实际,上海市住建委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开标活动作出系列规定:
2019年6月15日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由投标人代表当场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资料。
2019年6月20日(含)后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不签署承诺书的情形列为投标文件拒收条款之一。
2019年6月20日前发布招标公告且未将不签署承诺书情形列为投标文件拒收条款的项目,投标人代表当场不签署承诺书的,可以在该项目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不签署承诺书且递交投标文件的,将对该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行为进行重点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