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日前,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情况的通报》,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总设计师制度,采用多种方式促进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研究出台破解制约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突出问题的政策措施,探索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地方性技术标准。
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并对成都、广州、武汉、青岛、太原、洛阳、荆州、佛山、赣州、咸阳、聊城、敦煌、武威、阆中等14个城市进行了重点抽查。
从评估检查情况看,近年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保护内容不断丰富,大量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留。截至目前,国务院已公布13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已公布799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其中,历史文化名镇312个,历史文化名村487个。全国已划定历史文化街区875片,确定历史建筑2.47万处。各地还探索将工业建筑、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等各种文化遗产类型纳入保护体系。
保护机制不断完善,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提供制度保障。截至目前,有12个省(区、市)公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5个省(区、市)启动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立法程序;109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制定保护法规,不少城市的首部立法就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立法。
保护利用方法不断创新,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对保护的认识有待全面提高。一些城市对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没有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等重要指示精神上来。
二是在保护的实践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大拆大建造成建设性破坏。一些城市简单套用大拆快建的新城建设方法,通过搬空古城内大部分居民、拆平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房地产开发。有的城市为拓宽道路,简单粗暴地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历史欠账多、长期投入不足。部分城市重前期申报、轻后期维护,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长期不管不顾,甚至弃之不管任其衰败,既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又造成历史遗存不断消失。
造假古董破坏真实历史信息。部分城市在缺乏历史档案的情况下,真假不分,花巨资大量复建城墙,在古城内建假古街,造仿古楼,用假古董破坏真古董,毁掉珍贵的文物和历史建筑。
缺乏整体保护的意识和手段。部分城市只重视单体建筑保护,忽略对建筑周边环境保护,文物古迹成了"盆景";有的城市只重视街区保护,忽略对老城整体格局、风貌保护;一些城市只重视对重要价值遗存保护,忽略对一般价值建筑、构筑物的保留利用。
三是在展示利用方面也存在一些误区。
存在重物质轻人文倾向。一些城市为开发旅游业搬空原住民,使得原有的人文环境不复存在。部分城市在展示利用工作中没有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未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积极性。
利用不足与过度利用并存。一些城市的大量历史遗存尚未得到很好利用,有些长期闲置,已经开展利用的也多以简单展示功能为主。部分城市在利用过程中,存在过度商业化倾向,脱离了原有文化价值。
缺乏展示历史文化信息的有效手段。一些城市缺乏串联历史信息、讲述城市故事的能力,群众难以在日常生活中感知城市的文化底蕴和历史记忆。
四是在监督实施方面还需进一步健全机制。
监督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城市未编制保护规划,以各类非法定规划代替法定保护规划;有的城市虽然编制了保护规划,但保护规划的刚性管控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城市对违法行为的监督问责力度不够,破坏性建设行为屡禁不止。
实施保障力度不够。部分城市名城保护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机构缺乏专业型管理。有的城市存在保护利用主体不明确、部门联动不顺畅、管理制度不配套、资金投入可持续性差等问题,用地性质调整和建筑功能转变困难,消防审核、经营许可和工商注册等审批手续办理难。
《通报》要求,要积极探索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总设计师制度,采用多种方式促进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研究出台破解制约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突出问题的政策措施,探索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地方性技术标准。
要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反映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状况的量化评价指标,开展体检评估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体检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