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多措并举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6-06 08:51
 
一是加快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录入。2018年起,农村危房改造要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安徽省),对2018年系统识别有问题的及时整改。2019年新实施的要实时录入实施进度和有关证明材料,系统填报及时性、准确性作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规范“一户一档”资料。2018年起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中不得出现由乡镇村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统一将县级住建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表》,作为危房改造依据。2018年开始,将危房改造施工协议纳入“一户一档”。2019年签订的施工协议中,要将重建面积不超标、旧房拆除、不大额负债内容纳入农户承诺,明确将建设面积、旧房拆除纳入验收内容。规范村级留存危房改造档案资料,村级留存的农村危房改造资料只包括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的农户信息表、资金打卡证明及房屋安全鉴定证书。三是严控建设标准。C级危房一般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一般应拆除重建,既不降低标准影响农房使用安全,也不擅自拔高标准加重农户负担;对于拆除重建的,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超过18平米。对于有超标准建设要求的,要做好贫困户思想工作,严格按标准控制建设面积,合理预留扩建接口,待将来经济条件好转后扩建。对于重建面积严重超标、豪华装修户涉及疑似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情况不符合贫困户身份要求的,提交台账给县级扶贫部门复核,核实后严格按照“两该两不该”要求予以清退。四是严格竣工验收关。不得使用空心水泥砖等不符合农房抗震基本要求的建筑材料,把好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关,确保新改房屋结构安全,具备厨房、卫生厕所等基本居住功能,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2018年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按《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文件要求,验收合格后以县级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作为住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2019年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后提交建房备案书,作为住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五是确保危房改造进度。2019年全面完成存量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自愿放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必须完善确认程序,取得贫困户关于不参加危房改造及已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情况的书面意见,确保原有危房拆除到位。灵活运用多种方式解决特困户基本住房安全,乡镇村帮助协调施工队伍和建筑材料,对于贫困户自身没有组织能力的要帮助组织建房;对于年老贫困户可就近安排在本村亲属家边建房,便于照顾。六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采取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方式解决,少数特困户实行政府兜底,不得随意抬高标准、吊高贫困户胃口。大额负债建房不利于贫困户稳定脱贫,重建房屋严重超标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印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页发放到户,开展上门宣传,降低贫困户不合理预期,促使其不在各级测评、考核中夸大反映存在问题和困难。同时,公布市、县(区)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咨询,收集群众反映的危房改造方面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加大对乡镇村干部的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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