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日前,湖北省制定《湖北省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方案》,明确规定,2019年每个市(州)选定1-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全省选定17个左右县(市、区)纳入省级试点,推荐3-5个县(市、区)申报国家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县。年底进行验收,对行动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取消试点资格。
试点工作的目标是:
2019年每个市(州)选定1-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全省选定17个左右县(市、区)纳入省级试点,推荐3-5个县(市、区)申报国家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县。
到2020年,试点县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经验,建成一批示范农房。
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编制一套农村住宅推广图集。要求创新农房设计理念,探索培育农房个性化现场设计服务市场主体;编制不同类型农房图集,现有房屋以经济适用为原则,注重在改造中提升风貌;大力推广地方农房图集,根据需要对村民选用的设计图无偿提供修改服务。
建立一套农房建设管理制度。要求创新和优化农房审批服务,建立"联审联批、限时办结"高效服务模式,做到"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危房拆除制度,加强对违占违建行为的管控。
培育一批农房建设管理技术团队。要求引入技术团队,提升乡镇技术力量,培养农村建筑工匠,开展共建试点示范。
探索一套现代农房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筑、阳光房等建筑应用技术。保护传统建造方式,实现传统技艺与现代技术的相互融合。积极利用乡土建材,体现地方特色,延续地方文化,营造乡土气息。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技术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技术力量参与。
形成一套"共同缔造"推进机制。建立体现共同参与的组织机制,实践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陪伴式服务。突出村民自治的管理机制,建设阶段村委会要对农村住房的审批、建设、验收等环节进行全程管理。统一配套供水、供电、道路交通、污水处理、垃圾治理、园林绿化等设施,从资金筹措、建设方式、管理维护等方面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