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5月30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审查,要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对省级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侧重控制性审查,重点审查目标定位、底线约束、控制性指标、相邻关系等,并对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做合规性审查。
《通知》要求,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现"多规合一"。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抓紧启动编制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规划期至2035年,展望至2050年)。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
《通知》强调,要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对省级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侧重控制性审查,重点审查目标定位、底线约束、控制性指标、相邻关系等,并对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做合规性审查。其中: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点包括:①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②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建设用地规模,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自然岸线保有率,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指标的分解下达;③主体功能区划分,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协调落实情况;④城镇体系布局,城市群、都市圈等区域协调重点地区的空间结构;⑤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⑥体现地方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体系;⑦乡村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的原则和要求;⑧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⑨对市县级规划的指导和约束要求等。
国务院审批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除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点的深化细化外,还包括:①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规则;②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网络、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地下空间、邻避设施等设施布局,城镇政策性住房和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③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结构性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和均衡分布要求,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和要求,通风廊道的格局和控制要求;城镇开发强度分区及容积率、密度等控制指标,高度、风貌等空间形态控制要求;④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布局和用地结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