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6-02 08:12
 

南昌: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019-06-02 08:01:23浏览:0评论:0 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2019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提出2019年底,国家考核的珠江、长江流域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3.6%,断面水质保持相对稳定;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南昌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2019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提出2019年底,国家考核的珠江、长江流域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3.6%,断面水质保持相对稳定;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南昌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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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提出了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2019年底,国家考核的珠江、长江流域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3.6%,断面水质保持相对稳定,长江流域三洪村断面、龙南龙头滩电站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平;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Ⅲ类;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南昌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极差点位比例不高于考核目标。
 
分流域目标:省级考核的珠江、长江流域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9.42%,其中东江流域100%、赣江流域92.31%、湘江流域66.67%、抚河流域90.91%、饶河流域77.78%、信江流域91.67%、修河流域100%、长江干流100%、鄱阳湖区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分区域目标:各设区市水质优良比例分别为南昌市77.78%、景德镇市75%、萍乡市80%、九江市91.67%、新余市75%、鹰潭市100%、赣州市90.91%、吉安市100%、宜春市100%、抚州市90.91%、上饶市85.71%。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平,各设区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的比例均不低于93%,其中上饶市不低于95%,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抚州市达到100%。
 
《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任务。
 
2019年,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任务为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等。
 
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继续排查并及时依法取缔"十小"生产项目,防止已完成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死灰复燃。禁止出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电子垃圾焚烧等严重污染的生产项目。2019年底前,各设区市完成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总任务的65%。
 
在城镇污染治理方面,继续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设区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城市污水处理率均应达到93%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均应达到83%以上。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及污泥处理处置。2019年底前,设区城市污泥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禁止新建投运设施不达标运行,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建设节水型城市。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地级城市全部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或以上要求。
 
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到2019年底,各设区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92%以上。2019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不少于800个。
 
在水资源节约保护方面,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地级行政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并按年度实施。2019年,各设区市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2019年底前,各设区市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高于上一年度。
 
在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和评估工作。乡镇级和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规模1000吨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2019年,未完成备用或应急水源建设的设区城市,须启动备用或应急水源建设。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至2019年底,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南昌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完成2019年度调查工作,重点完成全省地下水"双源"清单调查。
 
《工作计划》要求,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同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加大监督检查,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倒排工期,及时督查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重点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加快推进整改。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相关部门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每月将不达标的断面水质及相关情况向各设区市进行通报,对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的设区市发出预警函或进行专项督导,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公开约谈或区域限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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