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棚改:让居者“优”其屋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5-31 09:50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黑龙江省棚改突出问题防范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各地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棚改项目,优先改造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突出、环境条件差的棚户区地块;要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优化户型设计,确保棚改项目功能齐全、环境优美、适宜人居。
 
严禁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打包纳入棚改
 
根据方案,各地要明确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住房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回迁房设计不合理将追究设计主体责任
 
我省将依法实施征收补偿,防范化解征收补偿纠纷。对于查找出的征收拆迁行为不规范问题,各地要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要求,及时依法纠正。对已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出现征收补偿纠纷问题的,各地要积极与被征收居民沟通,充分了解居民诉求。
 
我省将提升规划设计质量,保证棚改项目建设品质。对于查找出的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存在缺陷的棚改项目,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工程缺陷问题,各地要积极协调各方,根据具体问题研究制定可行整改方案,加快问题整改;对回迁安置居民反映户型设计不合理,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规定的问题,要加大对违规设计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
 
严格审查棚改项目容积率采光绿地等
 
对今后新开工棚改项目,各地要依法依规开展棚改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工作,尤其对群众关心的项目容积率、日照采光、绿地面积、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要对棚改安置项目的单体建筑体量、高度等提出控制要求,要对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以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提出具体空间环境设计要求。
 
对于查找出的棚改安置房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各地要立即进行整改,坚决避免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违规出具工程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后不按有关规定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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